7月25日——世界预防溺水日 | 预防溺水,为了孩子! |
作者:宣传中心 杜蕴 |
2023-07-25 22:10 |
炎炎夏日,又到了玩水季节,游泳安全、儿童防溺水工作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从2021年4月28日,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首个全球预防溺水决议,并将每年7月25日定为世界预防溺水日。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,全球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约为23.5万,溺水是青年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。 1 牢记防溺水“六不准” 2 做到防溺水“四不要” 1.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; 3 “监护”就是最好的保护 家长要掌握孩子的动向,做到“四个知道”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。安全无小事,孩子的安全就是父母的责任。请不厌其烦地告诫孩子:不准私自下水游玩,学会保护自己。反复叮嘱孩子,把防溺水安全知识牢记于心。 普法:溺水事故谁担责? 趁着现在刚入夏,各位家长务必要承担起监护职责,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并教育、监管好孩子。如果孩子发生了溺水事故,应该谁来担责呢?一般情况下,涉及的有监护人、同伴、水库或泳池等方面,我们展开来说说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九条: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 第二十六条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 第三十四条: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 玩伴虽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,但要是事发后未向他人求救或未如实告知实情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不及时呼救,客观上可能会延误了最佳施救时机,这点尤其应当注意。 |
最后更新于: 2023-07-25 22:16 |